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等,实现城市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根据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校精神文明办公室组织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教卫工作党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018年度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8)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特别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会展期间,事迹突出的;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宣传发动,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含个人和集体)。
(2)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校文明委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公示3天,如无异议,报党委会审核后,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评选活动。经市教卫工作党委文明办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评选,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7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上海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保证好人好事评选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图片、视频入选后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请于11月19日(周一)前报送至北苑一号楼803办公室解晓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exf@sumhs.edu.cn。联系电话65881793。
附件:
2018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
精神文明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