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9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6]4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及有关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的申报工作另行组织,故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学校将评选出3位候选人报送市级层面参与评选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制定方案和公告。5月24日,根据上级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布。5月25日,书记例会上正式下发通知,布置具体工作。

2、校内第一轮推荐。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教职工根据评选范围对象和评选条件,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于5月30日(周一)下班前将候选人申报表(附件)发送邮件至宣传部邮箱:jkyxy_xcb@163.com,邮件主题:**党总支/党支部育才奖第一轮推荐材料。(如推荐其他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所辖人员,请推荐单位主动联系被推荐者填写候选人申报表,推荐工作采取谁推荐谁报送原则)。

3、校内第二轮评选。宣传部汇总第一轮推荐情况,并于5月31日(周上午将汇总情况反馈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第一轮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组织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教职工进行第二轮评选,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6月2日(周四)13:00前将推荐名单发送邮件至宣传部邮箱:jkyxy_xcb@163.com,邮件主题:**党总支/党支部育才奖第二轮评选名单。

4、公示、审核。宣传部根据第二轮推荐结果确定学校候选人3名,候选人名单将于6月2日-6月6日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5、报送市级层面评选。学校完善候选人材料,于6月8日(周)前将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委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进行评议遴选,最后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斐雯;联系电话:65881793。

  

  

附件:《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docx.docx

 

党委宣传部

2016年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