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6-11-17   浏览次数:12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2016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职和离退休的教职员工以及所有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以及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7、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部门、学院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校文明办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校文明委审核后,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评选活动。经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组织评审、文明委讨论通过,评选出2016年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全市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了确保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个人);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图片、视频报送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12月1日(星期四)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校文明办邮箱:jkyxywmb@126.com,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校文明办(浦东校区北苑1号楼904室);联系人:顾斐雯;联系电话:65881793

 

 

附件:2016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表.docx

 

校文明办

2016年11月16日